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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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我認為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又沒有刑求,自白就是證據
是不是事實,就像王迎先,事後嘴泡,擺明了就不是事實
但是要是沒有有利他的證據,我怎麼想,袋子從你那找到,又那麼多人都覺得你像搶匪,還不是判刑?
(就算他撿到袋子後跟一堆人炫耀,也不一定能跑掉吧)
沒有人看到他袋子不是撿來的你就認為是他的
沒有人看到歹徒把面罩脫下的樣子,就可以用來影響法官
我想,自白是主體,三個人都大致相同,影響了法官
所以說我認為如果有頂罪的可能就要好好考慮
時間也沒多長就進看守所(收容所?)了...也不像有刑求
或許我們真正爭執的是冤案出現的機會吧?
不過反正這種事情應該不會發生了(現在要有攝影機拍攝了?)
所以說不定凹總統赦免是好方法,赦到變無期徒刑,讓三個人的未來變成大家想法角力的結果,似乎不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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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這麼看重自白
我只想要你回答
為什麼這三個人自白當中都有出現強姦
但是不論是法醫或是李昌鈺
都告訴我們葉女沒有被強姦
為什麼??????????????????????????????????????????????????????????????????????????????????????????????????????????????????????????????????????????????????
這個點就足以告訴我們這份自白根本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