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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再來插入一下
這個案子充滿種種的常識判斷,比如像是「沒事幹嘛警察會牽托你?」、「幾十個法官都判錯了嗎?」,但是從邏輯方面來說,這些常識觀念其實和事實不一定有必然的連結,有時只是對於事件本身的瞭解深入與否,以及時空因素的影響。
訊問錄音帶和筆錄(自白)的差異,已有superscalar提供連結位置,逼供小弟不敢說有,但起碼最初的承辦檢察官崔紀鎮鐵定有誘導,像teszd網友提的,莊林勳很配合。
對啊,莊的那一段整個錄音都是崔紀鎮在描述案情,莊從頭到尾都是「是」、「對」;略過檢查官開頭循循善導,就從12:24問案開始算吧,莊林勳回答共98句,其中27句是「對」或「是」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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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岔開來講自白,下面小弟說一下本案的源起,俾讓各位關注的網友作個參考。
(以下小弟並不加油添醋,都依據公開案情或筆錄走,並不判斷,請各位網友自行解讀)
首先警察是怎麼連結到嫌犯的?1991年3月24日案發後,依據警方採證,犯案現場有指紋,但可供辨識的只有一枚,印在男姓死者的薪水袋上面。
以1991年當時還無法作全國性的指紋比對,因此還是從地緣關係開始努力調察,警方比對了住在死者對面的當時在當兵的王文忠,但是指紋不合,後來發現王文忠有個從小因父母離婚而分居的哥哥王文孝(當時也在當兵),在8月13日發現指紋吻合。
同時警方也採集了毛髮,其中包括菜刀上的,和浴室中的。在菜刀上找到被害人毛髮一根;在浴室中找到被害人毛髮三根,分別在毛巾上和排水口。(浴室中的毛髮鑑定在一審中未提出,到二審始提出,浴室中沒有找到嫌犯的毛髮)
同日警方通知高雄軍方,8月13日晚間軍事檢查官遂逮補王文孝,並進行筆錄,王文孝於筆錄中供稱犯案,並交代了動機、侵入過程、到廚房拿菜刀、竊取財物、因被害者醒來怕被認出、殺人。並且也供稱在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同樣侵入被害者家中的行竊,竊取的皮包後丟棄在該棟樓的水塔下(警方在該處找到這個皮包)。
此時王文孝並沒有供稱有同夥,但軍事檢查官懷疑七十餘刀不合常理,疑有共犯,在調查卷中表示需再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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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檢第一次調察之後,8月14日警方(汐止分局)就從軍方借提王文孝北上,在當日兩點半由承辦檢察官崔紀鎮作成王文孝的第一份檢方筆錄,筆錄和軍檢的雷同,依然維持一人犯罪。
警方在當日下午宣佈破案,並帶著王文孝到現場表演犯案過程,但這份表演犯案過程的錄影帶警方沒有保存下來。
當日台視公司的晚間新聞影片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53844109779703250
隔日中央日報的報紙全文影像 http://img204.imageshack.us/img204/9652/19910815in0.gif
當日下午5點,警方約談王文孝的母親唐廖秀,但這份筆錄後來警方沒有提出,收錄在軍檢中。
當日晚間11點,警方作成對王文孝的第一份警方筆錄,王文孝供稱謝廣惠、王文忠、黑點、黑仔夥同犯案。
8月15日凌晨4點,警方作成對王文孝的第二份警方筆錄,王文孝供稱王文忠、黑點、黑仔、長腳夥同犯案。並供稱當晚在案發前涉案五人的行蹤、五人犯案過程、分取兇器、殺人、到浴室洗掉身上的血跡、清理現場。(在一審時,警方將這份筆錄塗改為第一份警方筆錄,到二審時勘驗筆錄始發現。)
同日中午,王文忠於高雄被軍方逮補。據警方表示,王文忠在回台北的途中向警方供稱蘇建和。
同日下午1點,蘇建和在家中開設的便當店門口送便當時被逮補,隨及問訊。
同日下午5點,警方作成對王文孝的第三份警方筆錄,王文孝供稱長腳是蘇建和。
同日晚間23點,軍方帶回王文孝,警方作成對王文忠的第一份警方筆錄,供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犯案。
警方隨及逮補在家中的劉秉郎與和女友在住處的莊林勳。
8月16日凌晨3點,警方以臨檢方式進入莊林勳住處搜索贓款、開山刀和血衣,在牆板內取得二十四元硬幣贓款作為證物。(後來在硬幣上沒驗到血跡)
警方在逮補嫌犯後陸續進行問訊,作成的警方筆錄供稱犯案過程,並分別增加了強姦、輪**等過程。
同日早上11點,崔紀鎮檢察官進行問訊,並陸續作成檢方筆錄,其中劉秉郎翻供否認涉案。(如果從錄音帶來看,蘇建和當時是含混不清)
同日下午四點,崔紀鎮檢察官下令收押三人,而王文忠稍晚交由軍方帶回。
8月17日軍檢問訊王文孝,王文孝否認強姦。
8月20日軍檢北上提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翻供否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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