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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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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KaLoTo
照這樣下去, 以後的人犯案只要消滅直接證據,
矢口否認到底, 根本不會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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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不沒有犯案,但是因為自由心證
或是一些不實的紀錄(通常警方鎖定目標,都是先設圈套要給你跳)
被判刑了甚至死刑(有無可能看那些最後因為DNA鑑定才免於一死的就知道)
你就會希望是無罪推論了
新法的確是對要將人入罪比較不利
但是冤獄會減少,就是寧縱勿枉
美國還有一些先進國家都是如此,也比較合邏輯
舊法可以讓警方吃把一堆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其他人身上
或者冤獄的情況變多...
你認為哪個才合理?
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總是無所謂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就是求救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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