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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emma0420
法官人數理論,從來就沒有意義
如果多數法官都認定,那就沒錯的話
又怎麼會有呂金鎧案?黃志成案?
呂金鎧案(被指控強姦殺人)
13年冤獄,被判五次死刑,更七審才藉由DNA檢驗獲判無罪
預計將獲冤獄國賠1700萬
黃志成案(被指控強盜殺人)
被判八次死刑,更八審才獲判無罪
獲得冤獄國賠1693萬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應該還有印象吧
這兩件案子也都約各自有50幾位法官承審過
但這就是正確的嗎
"多數"不代表"對"的等號
(遠一點的華定國案,真是夠冤的,但他經更十八審,上百位法官判過)
另外,司法界從來也不只有一種聲音
就直接接觸本案的人員上
不僅只上一次的三位法官,還有檢察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
四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都不願意簽死刑執行令

不就是看到什麼判什麼
如果一開始就有辦法驗DNA,會判有罪?
司法界不只一種聲音,只是判這案子的法官...
引用:
作者emma0420
不,判案重點不是自白,是證據
證據法則是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這已經很多人一再強調過了
24元上無死者指紋,無血液反應
就像一般人身上會有的零錢一樣
如果此判例一下
以後身上有零錢的人都危險了
要說是賊贓,它就是賊贓
菜刀是王文孝供出的作案工具
他一開始就是說是獨自犯案,還到兇案現場做了如何犯案的流程(有錄影)
菜刀上的一根毛髮證實是死者的
但菜刀上無蘇建和三人的指紋或血液反應
根本無法證明是由誰所持
(而且這把刀消失十幾年的時間,也從未實際做刀痕比對)

所以自白能不能當證據?
最後也是王文孝牽連出所有人的
引用:
作者emma0420
自白書的問題
假使是在沒有刑求下的自白書
在強暴這個指控破滅後(這是自白書中很重要的段落)
整個自白書的可信度就非常薄弱
要作為判案依據,實在是無法成立

一開始也沒人去問有沒有強姦
如果沒有刑求,話還不都他們說得
引用:
作者emma0420
刑事訴訟法就是因為這樣才修法,因為自白的爭議性太高
之前就有提過了
自白書一開始是完全不同的,不是在細節上的出入
而是五人講的整個都不一樣,重大歧異多達十三處,完全接不起來
經過四次自白,可看出,過程逐漸被"整合"成同一個脈落

法官認為大致相符~.~
引用:
作者emma0420
另一個關於自白的疑點
本討論串32頁,由逗點兄所發表之文章
以下為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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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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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自白書不管有無刑求
爭議實在太大,可信度薄弱

今天又不小心看太晚了~.~
我是看文件
莊林X很配合阿...
你看20:32那

蘇建X比較像被逼的
明天聽錄音帶
舊 2007-07-04, 03:58 A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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