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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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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臉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0
請問那個什麼競業條款?

假設A是老闆,已經經營一個網站一年以上,
B是友人,因為有相同興趣而加入他,成為他公司的職員,

B覺得目前的不夠好,想協助他改版,
但是萬一A到時覺得不滿意,但是B仍想繼續經營,
這樣B如果自己另外出來經營一個同性質網站,
是否有違反競業條款?

這個競業或什麼條款,是否有明文規定一定條件才能符合?例如:
1. 是否有簽才有算? 還是進一公司就算?
2. 職員是否必須做滿幾個月才算有效? 難道才做不到半年也有效?
3. 假設一個boss經營5個網站: 甲乙丙丁戊,
但員工都在同一辦公室上班,
假設職員B是在負責「甲」,且B已做滿3年,也簽了那個什麼條款,
然後離職自己出來做,那他是否連「乙丙丁戊」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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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7-04, 03:5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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