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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042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17
引用:
作者teszd
就像五十幾個法官判死刑,兩個沒判就一堆人把那兩位法官當寶一樣
你拿法務部長,我怎麼會信服?
倒是那些教授加上法務部長,我承認專業有份量的人數比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多一點
不過要考慮到,現在判死刑,另一邊的可能沒進來

法官人數理論,從來就沒有意義

如果多數法官都認定,那就沒錯的話
又怎麼會有呂金鎧案?黃志成案?

呂金鎧案(被指控強姦殺人)
13年冤獄,被判五次死刑,更七審才藉由DNA檢驗獲判無罪
預計將獲冤獄國賠1700萬

黃志成案(被指控強盜殺人)
被判八次死刑,更八審才獲判無罪
獲得冤獄國賠1693萬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應該還有印象吧
這兩件案子也都約各自有50幾位法官承審過
但這就是正確的嗎
"多數"不代表"對"的等號
(遠一點的華定國案,真是夠冤的,但他經更十八審,上百位法官判過)

另外,司法界從來也不只有一種聲音
就直接接觸本案的人員上
不僅只上一次的三位法官,還有檢察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
四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都不願意簽死刑執行令

引用:
作者teszd
法官採信其他證物有瑕疵不是重點,大家都知道,重點是自白
至於24元,消失的兇刀沒三人指紋,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
24元上面是有死者指紋還是怎樣,會被當證據
兇刀上面如果什麼跟三人有關的都沒有,怎麼當到證據的
因王文孝而來的證據?

不,判案重點不是自白,是證據
證據法則是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這已經很多人一再強調過了

24元上無死者指紋,無血液反應
就像一般人身上會有的零錢一樣
如果此判例一下
以後身上有零錢的人都危險了
要說是賊贓,它就是賊贓

菜刀是王文孝供出的作案工具
他一開始就是說是獨自犯案,還到兇案現場做了如何犯案的流程(有錄影)

菜刀上的一根毛髮證實是死者的
但菜刀上無蘇建和三人的指紋或血液反應
根本無法證明是由誰所持
(而且這把刀消失十幾年的時間,也從未實際做刀痕比對)

引用:
作者teszd
自白如不為刑求而得,情形一樣嗎?
現在雙方告不停,就算再給你幾十個法官判,就算全中華民國法官都判過了
你真的以為,沒有新解釋新證據,刑法方面沒有[新想法],會有變化?
教授關心也不是第一天了,幾任法務部長不簽,還不是判死刑?

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不敢當
只希望刑求那部份你靜下心來看,刑求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自白書的問題

假使是在沒有刑求下的自白書
在強暴這個指控破滅後(這是自白書中很重要的段落)
整個自白書的可信度就非常薄弱
要作為判案依據,實在是無法成立

引用:
作者teszd
自白就是證據,不然法官這次主要靠什麼判刑?
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

無罪推定是很好,但是有人已經承認他是犯人,還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的話,你推定啥?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那以後要嫌犯寫自白幹麼?抓到以後特別讓他寫自白減刑?
這要是能用無罪推定吃遍全案,判死刑的怎麼會比無罪的多那麼多?

刑事訴訟法就是因為這樣才修法,因為自白的爭議性太高


之前就有提過了
自白書一開始是完全不同的,不是在細節上的出入
而是五人講的整個都不一樣,重大歧異多達十三處,完全接不起來
經過四次自白,可看出,過程逐漸被"整合"成同一個脈落

另,請不要以法官人數作為標準
就如同第一段所說
幾樁冤案都是四五十位法官承審過,甚至還有百位



另外我想補充一段引文,來提供另一個除強暴指控破滅外
另一個關於自白的疑點

本討論串32頁,由逗點兄所發表之文章
以下為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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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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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自白書不管有無刑求
爭議實在太大,可信度薄弱
舊 2007-07-04, 02:31 A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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