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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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呵呵!
您確定「自白就是證據」嗎?
您確定「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就代表「這就是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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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又沒有刑求,自白就是證據
是不是事實,就像王迎先,事後嘴泡,擺明了就不是事實
但是要是沒有有利他的證據,我怎麼想,袋子從你那找到,又那麼多人都覺得你像搶匪,還不是判刑?
(就算他撿到袋子後跟一堆人炫耀,也不一定能跑掉吧)
沒有人看到他袋子不是撿來的你就認為是他的
沒有人看到歹徒把面罩脫下的樣子,就可以用來影響法官
我想,自白是主體,三個人都大致相同,影響了法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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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呵呵講到此,還是重複那一句話:「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為甚麼?
你真的可以去去看看CSI LV,裡面有太多各式各樣的自白情形:
真的犯人,卻捏造一堆謊言。(這應該最常見)
不是犯人,替人頂罪,也能講出符合事實的自白。(這也很常見)
自以為是犯人,卻沒想到真正致死的是另外一個人。(這比較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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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我認為如果有頂罪的可能就要好好考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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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不是犯人,卻被特殊方法灌輸犯案過程。(這應該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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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也沒多長就進看守所(收容所?)了...也不像有刑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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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一群犯人,為了保護其中幾人。(這就是所謂串供的可能性)
應該還有些特殊例子。
也因為這些不同的狀況。「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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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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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當然您要堅持「自白就是證據」也無妨,那樣你就不明白大家在反對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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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們真正爭執的是冤案出現的機會吧?
不過反正這種事情應該不會發生了(現在要有攝影機拍攝了?)
所以說不定凹總統赦免是好方法,赦到變無期徒刑,讓三個人的未來變成大家想法角力的結果,似乎不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