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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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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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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rockman
3.凶器只有一把 但是最新的骨骸刀痕鑑定是說三把 這種鑑定可信度多少 科學上來說?


刀痕鑑定不是最新的
而是民國90年時所做的
當初法醫研究所用刀傷認定兇刀有三把
但此次李昌鈺博士作證時,有提到即使只用單一刀器,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
也能造成各種不同刀傷

以下節錄自吳豪人先生的紀錄文章(完整文章在本討論串第七頁)
為2007年5月4日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為蘇案作證時
與檢察官的對答紀錄
以下甲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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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
傷痕怎麼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
種不同刀傷
」(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
同刀器造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照片都不合格!測量尺也不直。」
甲:(震驚)「……..但上面明明注記的很清楚:長1.7公分寬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謂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還是最淺還是平均深度?完全沒記載嘛!」
甲:(轉移話題)「您說兇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兇手為數人的話呢」(這裡
的「的話」真的是假設句!)
李:「小小區域,揮砍開山刀會傷到自己人唷。當時對於空間並未測量,您所謂
的開山刀,誰也不知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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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研究所的報告,
除前面所說之外,問題還在於:
1.從來就沒有實際對死者頭骨上的刀痕與菜刀的刀面進行比對
2.法醫研究所拿豬骨當模擬測試,而非用人骨
李昌鈺博士曾提出以豬骨代替人骨測試,不合科學鑑識原則,對實驗結果提出疑問(這點我也百思不得其解,要模擬測試為何堅持用豬骨,而不是人骨
豬骨和人骨差別可不小
法院還說此豬骨刀紋測試法經"國科會審查通過"
我怎麼找不到國科會通過的相關明文鑑識標準制度?
不會只是個教授提的研究計畫案而已吧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漏了
如果有人找到了,可否提供一下)


所以之前辯方律師有向法官申請,將此案送往美國專家團隊鑑定
但檢方反應很激烈,認為有法醫研究所就夠了
送到美國去,證物可能在運送過程遺失,所以強烈反對送往美國鑑定
(講實話,這理由實在不足以使人信服 )


另外,我引美國法醫權威-魏區博士當時出庭時的證詞
他說:"如果要對時隔十多年的工具痕跡做鑑定工作,也就是鑑定本案被害人骸骨殘留的刀傷痕跡,鑑定人(或鑑識團隊中)必須具「法醫病理學會」、「法醫人類學會」、「法醫X光學家」、「犯罪偵查學家」資格的人,如此才能做出正確的鑑斷。"

但法醫研究所的團隊,並沒有上述人士
如果送去美國不行的,那可以找國外有此資格的專家加入鑑識阿,也沒有
這到底是怎麼了?

我覺得更不解的是
這次開庭,檢察官他們一直強調
"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

然後質疑李昌鈺博士和魏區博士的專業
說:
"是不是美國人的東西都比較好啊?如果是的話,那什麼美國在世界盃沒有贏?"
"如果覺得美國的不好,那是不是還要找義大利的法國的啊?"
(這真的是檢察官當庭所說的話,當場一片譁然
堂堂一位檢察官居然是用這種推論法來質疑)

真的覺得很無言
如果認為鑑識過程沒有問題
那交由更專業的國際權威,用更精密的鑑識去再確認一次,不是更能確定其說法嗎?
或是加入國際具有威信的專家到團隊,但也不要
到底是在在意什麼?

還是因為"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
所以交由第三國鑑識,由國際專家鑑識,就是被認為挑戰我國法醫研究所的尊嚴嗎?
到底真相重要,還是法醫研究所的尊嚴重要?
 
舊 2007-07-04, 01:50 A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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