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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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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有有說明為何不採信
但是說明的理由足以說服人嗎?
足以說服人 法務部長早簽字了
都是翻了又翻得東西
法官所不採信的連國際鑑識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也不被採信
他不採信的可多著 但....能服人嗎
可以的話我想現在就沒有爭議了

就像五十幾個法官判死刑,兩個沒判就一堆人把那兩位法官當寶一樣
你拿法務部長,我怎麼會信服?
倒是那些教授加上法務部長,我承認專業有份量的人數比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多一點
不過要考慮到,現在判死刑,另一邊的可能沒進來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官的不採信 不客觀
法官所採信的 又沒有說服力
你既然這麼認同法官的所信所不信
那不由你來說明那些不足以採信理由的破綻要誰說?
別再說什麼去看判決書唷
判決書能服人就不會有爭議
就是不能服人
你也認為不能採信
請提出"你"的理由
要是跟法官同 那就別說了..

要我提理由?要是新解釋好提的話多少人關注這案子,早提出來了吧
而且要我提我不是要去把整個案情看的清清楚楚?

大家討論討論,打打嘴泡,反正判也不是我們在判
死不是我們死,個表立場想法不要太認真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問題就很單純
就是沒有直接證據
法官所採信有瑕疵 而且一堆是重大瑕疵
什麼搜到24元贓物 什麼消失16年又找到的兇刀
就連最關鍵的自白 監察院都調查過是有刑求的

刑求下面回
法官採信其他證物有瑕疵不是重點,大家都知道,重點是自白
至於24元,消失的兇刀沒三人指紋,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
24元上面是有死者指紋還是怎樣,會被當證據
兇刀上面如果什麼跟三人有關的都沒有,怎麼當到證據的
因王文孝而來的證據?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官所不睬信卻有利蘇等三人的即使有在多的專家背書
有在多的不在場證明 在多的細節 都不被採信
理由是什麼?除了法官給的那些不足以服人的
你還要補充什麼嗎?

這樣講,這就人際關係一般,你沒有給我我要的
給再多,影響都趨近於0,我們現在不正是這樣?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好奇怪喔
只要蘇案法官所採信的自白
我們這位teszd 就完全相信絕對不是出於刑求
理由是他無法體會或是了解怎麼樣被刑求出有傷勢且讓自己承認集體強姦殺人?
那28X樓那位舉例一堆十幾年冤獄 又是殺人 又是強姦 又被判了一大堆死刑的
自白是怎麼來的呢? 開開心心的承認 希望自己可以靠著美麗的自白上天 堂嗎?
事後也證明完全是冤枉的 那些自己承認有罪自白怎麼來的?
自白確實是承認自己所犯下罪行的紀錄
但是是否完全符合事實?如果是 那這個世界就沒有所謂的冤獄存在了
如果不符合事實 刑求 捏造 竄改都可能是一份叫做自白的文件
所以基本上用自白當作是主要證據 根本就是可笑至極的

而且最可笑的重點是 連被調查出是有刑求產生的自白
甚至有人被糾舉的 法官也不採信呢
我想理由很可能跟這位teszd仁兄相同
因為法官無法體會怎麼會有人被刑求到承認如此重大的惡行
因為他們只需要根據自白給罪名就好?

監察院那個刑求推定,只能說那個監委跟法官相信的不同
監委採信鄉長的講法法官不採信,僅此而已

我也不信
不然你先跟我講,手淤青都有記載,臉淤青腳跛不記載合不合理?
被刑求沒幾天就有疤?合不合理?
以此推斷有刑求,合不合理?
最後,說被刑求,刑求內容一大堆,相應的傷找不到,合不合理?
你要我怎麼相信被刑求?

就拿著監察院的報告當尚方寶劍說有刑求?

刑求的部份,我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討論空間
我也告訴過那位對於刑求十分堅持的網友
跟我說怎麼做到,我就承認這部份我考慮不周,我錯
相信這要是有辦法,對他們三個很有利

至於大家提出的案例,我都上google找過有沒有[傷],我相關文件都沒有找到
如果你找的出來,跟他們三人一樣最重是小面積淤青...我承認我錯
(巴掌而來的大面積淤青不算...儘管我也沒找到,未成年有保護吧)

這世界上本來就有冤獄存在,我想我們的法律也不是以100%無冤獄的標準在定的
100%無冤獄只是目標,理想情況而已,就像大同世界那般
如果當初跳下河那位沒跳下河,真兇沒抓到,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清白
你覺得有了自白加影像加證人,他上法院會不會被判刑?
就算再過一百年他大概還是會被背叛刑
他還比那三人更剛好
http://www.ettoday.com/2002/06/24/322-1319488.htm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另外這位teszd仁兄認為所有的有利證據也弱得可以
連李昌鈺博士在詰問時候給法官上了一課
告訴法官什麼叫做證據 什麼是邏輯
他都可以視而不見 只因為心理有一份"強而有力"的自白書
連這十幾年來足以讓歷屆法務部長都不敢簽名的有利證據
他可以稱為不強的證據

我不知道李昌鈺博士講什麼

我的理解是,證據之所以可為證據,是因為它符合邏輯以及[唯一]
如何證明偽鈔是偽鈔?
偽鈔沒有防偽線
如果沒有防偽線,這就是偽鈔,這是[唯一]
符合邏輯,又有唯一
沒有防偽線,是證據
以上,假設真鈔假鈔唯一差別是防偽線

自白可否為證據,
1.案件與三嫌犯寫的自白大致相符
2.自白大致相符,如自白不為刑求而得,也沒有頂罪的可能,內容也不可能憑空杜撰還三人都大致相符,則符合[唯一]
自白大致相符,就是證據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也是我們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teszd

大家是否有印象古代冤獄裡面總是有昏官可以輕易判人死罪
只要犯人在紙上畫押 罪名犯罪事實甚至可以先寫好呢
那張紙足以讓他頭身分離
看到這種情節不知道大家心理會不會覺得可笑?
如果覺得好笑 其實我們該感到難過
因為某種程度上我們的司法目前為止沒好到哪去

自白如不為刑求而得,情形一樣嗎?
現在雙方告不停,就算再給你幾十個法官判,就算全中華民國法官都判過了
你真的以為,沒有新解釋新證據,刑法方面沒有[新想法],會有變化?
教授關心也不是第一天了,幾任法務部長不簽,還不是判死刑?

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不敢當
只希望刑求那部份你靜下心來看,刑求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這句話看起來好像不太了解「無罪推定」當中「證據」的重要性:
簡言之,即使嫌犯的自白承認自己犯罪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嫌犯的犯罪事實」!
有證據,自白才是有效的!
沒有證據,就像您的意思「自白就是變垃圾」!
無論有沒有刑求,自白都仍需要「證據」來證明,
另外很想請教您甚麼是「證明清白的證據」?
我粗淺的「無罪推定」意義以為:
「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即使「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都必須提出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就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
最後再向您確認您的邏輯是不是:
「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檢方司法單位不需要犯罪的證據就可以判刑,
「自白承認犯罪」的嫌犯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才能免除被判刑!
若是,那您的邏輯跟很多人的確不一樣,難怪您一直聚焦在刑求上。
若是,您這樣的邏輯就是全盤推翻「無罪推定」的意義,也就是否認目前法律重要的根基,這樣看來,您對當前「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不太贊同。

自白就是證據,不然法官這次主要靠什麼判刑?
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

無罪推定是很好,但是有人已經承認他是犯人,還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的話,你推定啥?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那以後要嫌犯寫自白幹麼?抓到以後特別讓他寫自白減刑?
這要是能用無罪推定吃遍全案,判死刑的怎麼會比無罪的多那麼多?

其實他們現在這樣根本活受罪,大家都不過是堅持自己的認知
舊 2007-07-04, 12:51 A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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