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移送法辦了 !
國道競速243km 賓士男女法辦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縣報導】 2007.07.03 03:37 am
國道二隊轄區路段常見轎車狂飆,警方三月間在二高竹南路段測速拍到三輛疾駛轎車,其中一輛賓士車的時速達兩百四十三公里;警方昨天將開車的謝姓女子及一同飆車的兩名男子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過去警方處理超速車多為罰款了事,但這次警方查到飆車者駕名車超高速行駛,且彼此間手機通聯,乃從嚴以公共危險罪追究刑責。國道二隊指出,車速兩百公里等於從廿八樓墜下,好比「在高速公路開直升機」,對自身或其他車輛都是嚴重威脅。
不過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檢方須依照蒐證狀況判斷,是否能僅以超速甚多速即論罪,仍有討論空間。
國道二隊調查,三月四日凌晨一時許,在二高竹南的南下路段,接連拍到三輛車超速,其中一輛帶頭賓士轎車以兩百四十三公里時速疾駛,另兩輛賓士車的車速也達兩百零二、兩百零四公里。
這些車的後面車牌都往上掀,看不見車號,警方調閱後龍收費站監視畫面,在ETC車道的監視器影帶查出這三輛賓士車的前方車牌。
警方依車籍資料,找到台北樹林鎮謝姓女子、淡水鎮盧姓男子及新莊市邱姓男子,並約談到案。他們承認超速行駛及裝設「翹牌器」躲避取締,但否認相約競速飆車,謝女說她是趕時間才超速。
不過警方根據手機通聯,發現謝女和盧姓、邱姓男子在被測速取締前有通話記錄,認定三人約定飆車競速,已妨害公眾往來的安全,將三人一併函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