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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042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17
引用:
作者KaKaLoTo
1.我把你押住,拿錢,再砍死,為何錢會有血跡 ?

沒指紋
沒血液反應
還能拿來當判死刑的證據
那大家都要小心了
誰身上沒有24塊,警察說你是贓物就是贓物囉?

引用:
作者KaKaLoTo
2.只有頭幾刀會噴吧? 你沒血昏迷後應該不會再噴.

只有頭幾刀會噴血?
沒血昏迷?

您不太了解身體構造吧
在行兇過程的血液噴濺情況,是可以作為在場人數的鑑定的


引用:
作者KaKaLoTo
3.三種刀痕是假 ? 那供詞為何"都"說某某去拿一包三把刀



我引李昌鈺博士作證時的話

本案菜刀接近正方形,有五個尖角,三個切面。再加上行兇時的方向,力
道,可形成各種不同形狀的刀痕。砍切割刺刮傷,本刀均可形成。

引用:
作者KaKaLoTo
4.菜刀"洗好"掛原處? 更表示場地被處理過
5.你和友人砍完後刀子衣服會交回處理還是散場後個別處裡? 天曉得你怎麼處理.


場地被處理過,那還留王文孝一個大血鞋印在房間明顯處?
還有王文孝的血指紋怎麼也不處理一下

如果都知道要處理場地,湮滅兇刀
那為何只丟兩把留一把,當紀念嗎?
還洗一洗放回吳家廚房?




引用:
作者KaKaLoTo
6.被槍斃那個為何沒有一肩扛? 還供出(害死)一堆拜把親兄弟 ?


你真的了解這個案子大概的狀況嗎
其一,王文孝一開始就說了一人犯案,還做了犯案模擬

其二,拜把親兄弟?
王文孝根本跟蘇建和.劉秉郎不熟,跟莊林勳根本不認識
蘇劉是王文孝異母弟王文忠的同學

引用:
作者KaKaLoTo
7.有人在其他房間搜, 自然噴不到. 強姦並抵抗才可能砍那麼多刀.


檢警起訴時,說四人"同時在房間" "刀棍齊下"
你不曉得嗎?
尤其警方堅稱莊林勳持警棍,相驗後屍體卻無棍痕

引用:
作者KaKaLoTo
8.從頭到尾都是蘇一人矢口否認...


去看看前面32頁逗點兄所寫的
我直接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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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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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要就這個發表看法是可以的
但事情基本狀況要先了解
不然實在很難討論下去
舊 2007-07-03, 07:43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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