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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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urom
你還是不懂時麼叫證據阿?
半年前看到現在記不住是有醫學證明了嗎?
沒有就不能拿來當否定不在場證明的說法了!
您知道法官如何否定不在場證明?
"三點多跟三點半時間不符不能當不在場證明",
你沒看錯就是硬凹跟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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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9701
第11項 ..
重點是 我是說法官是這樣辯解的 為什麼你要用這種態度
實在是..........
我只是提出來 法官的心証是這樣 以及為什麼不採信的理由
奇怪 講話禮貌都不懂嗎
需要我告訴你嗎 這些話不是我說的 不需要針對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