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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會引起廣大討論基本原因是法官審案的基礎就是檢警呈上的起訴書跟證據,問題是證據有合法性甚至羅織變造的問題,才變成目前的局面
勿枉勿縱是辦案的基本界線,但是司法是人在做神的事,所以確定依法定程序進行更為重要,不久前台南某退休老刑警就是退休前受人之託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有沒有收受好處就不知道了),萬一某位大大成了當事人,備受身心煎熬還散盡家財(律師出庭一次3萬,請偵探收集證據價格另算),就算平反也很難恢復原有生活,如果因此入獄更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並不是法院判無罪就真的無罪,辛浦森殺妻案無罪的關鍵就是李昌鈺的證詞,證據受到變造不能證明是辛普森動的手(檢察官起訴就是認定辛浦森殺妻),但是李昌鈺也說了不能排除案發當時辛普森在場,這代表什麼各位應該很清楚,當司法威信盡失就算訂立重典一樣不能降低犯罪率,還會賠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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