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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153樓我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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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下面這位網友寫的「無罪推定」,寫得非常清楚,前面也有大大曾經提到,不過您似乎完全不予理會,一直採取您自己的邏輯「沒有刑求、所以自白可信、因為自白、法官判刑是合理的」。
您這套邏輯其實完全忽略且牴觸了「無罪推定」。
不知道您為何還如此堅持這套邏輯?
也許有什麼非常深入而且大家都不知道的直接證據吧!?
若有,真的懇求拿出來,這樣受害者也能瞑目;若沒有,只是推定沒有刑求,是不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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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認有做了,提出來證明清白的證據又不夠強
還要怎麼推定?
(幫人頂罪的可能不算的話)
能這樣推定自白不是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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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句話看起來好像不太了解「無罪推定」當中「證據」的重要性:
簡言之,即使嫌犯的自白承認自己犯罪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嫌犯的犯罪事實」!
有證據,自白才是有效的!
沒有證據,就像您的意思「自白就是變垃圾」!
無論有沒有刑求,自白都仍需要「證據」來證明,
另外很想請教您甚麼是「證明清白的證據」?
我粗淺的「無罪推定」意義以為:
「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即使「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都必須提出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就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
最後再向您確認您的邏輯是不是:
「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檢方司法單位不需要犯罪的證據就可以判刑,
「自白承認犯罪」的嫌犯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才能免除被判刑!
若是,那您的邏輯跟很多人的確不一樣,難怪您一直聚焦在刑求上。
若是,您這樣的邏輯就是全盤推翻「無罪推定」的意義,也就是否認目前法律重要的根基,這樣看來,您對當前「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不太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