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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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a0420
我想您是否再回去把案件看完整一點
現在是蘇建和他們舉出自己無罪的證據,比檢方要證明他們有罪的證據還多
(如果檢方的24塊錢和消失的菜刀算證據的話  請參閱本討論串第七頁)
另,蘇建和三人還有六名證人,作為他們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
有的是鄰居,有的是鄰長,有的是小吃攤販
都串證?說不過去吧
(但法官不採用,其不採用的爭議,在檢察總長陳涵的非常上訴裡,還有特地列出)
連法官賴以為判案根據的自白書
在自白書中的重大罪行-強暴案被證實無此事,可信度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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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我都有看過了 不過我看的方法很客觀就對了
其中有提到法官不採信 是因為她們被捕的時間是案發半年後之類的
所以證人的出現一定是更晚 我確實從邏輯上懷疑 有人能記得"半年"前的特定一天晚上
誰能夠記住有沒有看過鄰居小孩 甚至還要說出確切時間
還有我看很多資料 大家就是不討論細節所以容易誤會
像是他那六名證人 是怎麼個證法呢 怎樣叫做很有力的不在場 怎麼個有力法
等等... 我申明一下 說這個不是代表有立場 我只是就事論事 希望能得到更詳盡的說明
前面說過了 其實好辯不是辦法 只要邏輯上說的過去 大家自然相信
所以不要在回我一些情緒文
直接解釋一個人如何回想半年前的晚上 一個不相干的鄰居小孩在幾點出現 這個問題就好
合理的話 我就選擇相信你
舉個例 可嘗試看看 回想 一下 從今天算起 半年前的晚上 的7點 你看過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