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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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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
引用:
作者diadiadd
果然是熱情過頭失了準度....熱情過頭成了激情時,更看不清狀況......
僅是提醒論壇裡,過多過度熱情的版友們,不要用"攻擊性言語"當作回應......

呆從頭到尾沒提過誰有罪誰沒罪,更沒說誰對誰錯,也沒提認同誰不認同誰,詳情請看看呆上面的回覆,至於逆向思考幾個字,我有說是有罪論嗎??無罪論不也是一種案例反向思考???

您的二分法還是去政治區區分,不是不認同你的"態度"就是判定蘇有罪好唄
對於常用二分法區分"討論"的人,還真的有點感冒.....


看到您這樣寫真是忍不住要問一句
"那您參與這個討論串的目的是什麼?"
既不站在任何一方也不說明自己的立場, 那發言是來亂的嘛?
此篇後面的討論還沒看完, 純粹有感而發
     
      
舊 2007-07-03, 07:42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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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