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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我覺得,我們現在首先面對到的問題,就是司法在沒有第三方客觀人證與直接物證的情況下,到底能不能僅依”有被刑求疑慮的被告自白”就定被告死刑的問題。
你說的當然沒錯,這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但同時大家要注意到的是,這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已經確實判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人命關天,如果我們不能先在法律問題上解決,難道我們要等蘇三人都被執行死刑完畢了再來討論道德問題,討論案件本身的真相問題嗎?
「沒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判蘇等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這才能真正彰顯真正的司法公平與司法正義,而不是審判者,個人,自以為是的”公平”與”正義”。
至於無罪後社會大眾要不要擁抱,接納蘇等三人?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也不是司法能回答,能解決的問題。前面我有提到,司法本非萬能,司法只需”僅守本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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