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次宣判死刑的判決書
http://0rz.tw/242Lw
http://0rz.tw/352Ow 監察院調查報告
又據本院向士林看守所調閱陳訴人於八十年八月十六日廿時零五分入所時所製作之「新收被告健康檢查表」(附件十八)所載外傷記錄為:莊林勳頭顱背面及前額有疤、劉秉郎空白、蘇建和則左手紅腫、左膝瘀青、右手紅腫,將此記錄對照證人即汐止鎮保安里第一鄰鄰長高水木於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一年八月六日具結證稱「80年8月中旬蘇建和被汐止分局抓去,第二天刑警押他至回蘇建和的家,蘇建和臉部有三處瘀傷,走路一跛一跛」(附件十七),兩者時間及情況相符,而從蘇建和辯稱遭刑求逼供乙節似非無端,揣以三名陳訴人當中,蘇建和在分局一再否認犯案,故其受傷痕跡最為明顯,當屬合理之推斷。
綜觀卷內資料,汐止分局承辦本案顯有偽造文書、隱藏重要資料之情節
teszd跟IKA完全忽略刑求跟自白以及監察院的報告
不是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