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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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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71
有人說55個法官之於怎樣怎樣

http://web.ntpu.edu.tw/~markliu/SU20070629.pdf 判決書
裡面提了很多次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

那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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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之三 (修正前已繫屬各級法院案件之適用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
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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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

"既然法律賜給我沿用舊法槍斃人的機會,我當然用啊,儘管證據效力的裁量權在我手上"

你的不在場證明?抱歉不採信
自白有沒有刑求?抱歉我沒看到

完全違反無罪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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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有人還是拿筆錄出來討論
代表你根本就沒做功課到極點
刑求出來的筆錄有啥討論的??

如果有人說"不一定有刑求阿!"
這更是來亂的
先看一下監察院報告,當初的警察還有逃亡大陸的
舊 2007-07-02, 02:12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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