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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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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其實teszd兄跟IKA兄的論述都還算合理
只是說他們比較偏重以自白當作判案的主要依據
法官也是依此論點來判案
而在下與其他網兄則比較偏重以證據法則來論罪
所以會不認同teszd兄跟IKA兄及法官的觀點
這種觀點上的歧見也很難說誰對誰錯
看慣CSI的我總是認為物證萬能
但其實現實生活的刑案往往很難找到足夠的物證
尤其是鑑識技術及證物保管能力相當不足的我國
所以嫌犯自白"一直以來"都是法官判案的最主要依據
因為若要照CSI那一套,很多嫌犯都得判無罪
當然,我還是比較傾向用物證來判案
只有這樣才能逼檢警開始重視鑑識跟物證
我個人感覺就是因為以往自白就可以決定一切
才使得鑑識技術無法有長足進步
(有自白就好,哪需要管什麼證據)
檢警對證物的保管也相對馬虎
(所以證物常常會不見  )
因為老是蒐集不到足夠證據=>所以重視自白
因為重視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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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考量為主 才是真的寧縱勿枉
真正以無罪推論為基礎
自白考量為主 則是寧可以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自白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瑕疵,遑論一個在刑求普遍的時代產生的自白
況且有無刑求 監察院也已經有調查過
兩位跟自由心證法官同見解者
似乎也根本不把所有令人起疑舉證提出反質疑
又或者根本提不出質疑
姑且跳過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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