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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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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
不管這三人有罪與否,在在都顯示出:
司法制度的腐敗和不健全、偵辦員警對於現場證物採集不完善,口供和自白書前後不一的荒謬行徑...

如上述,我替之後要審判此案的法官,捏把冷汗(因為手上的證物,能夠採信的又有多少)
2位法官判無罪 ,5X位法官判死刑(請問我國刑法有兩本嗎?竟造成如此大的差異)
無罪推定,難道只是口號。有稍微了解來龍去脈的人 大概都知道 要是你是法官 死刑你判得下去嗎?
全部的證據 根本無法有力的做如此般的判決(太多的盲點 四任法務部長均不敢簽死刑執行令)。

最近一次判決死刑的審判長說,我找不到判無罪的理由,反正還可以再上訴嘛!這就是我國的司法,請問公理正義何在?(那有罪的理由、證據何在?)

前面有位網友,一直引用http://www.tahr.org.tw 的資料,作為自己的論述。
蘇建和等盜匪案被告等相關自白資料<---這難道不是對於司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和承辦員警 刑求
最痛心疾首的部分 拿來作為引經據典之用 吾感悲乎

外傷?原來要有外傷,才叫刑求,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舊 2007-07-02, 02:35 A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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