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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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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引用:
作者teszd
詢問
以及一些行為讓事情複雜無比所致,不該全盤否認自白書
既然不是刑求來的,則法官據此對說法大致符合的部份宣判,我覺得合理


終於看出來你和其他人邏輯上的歧見了!

就算沒有刑求,也不能像你講的,只依據自白來判刑。
因為在某些常見的案例,有人會當替死鬼,以自白來認罪。
因此自白筆需加上直接證據。
(當然,也許,台灣法律只需要自白書就可以判刑,這我就不清楚了!)

下面這位網友寫的「無罪推定」,寫得非常清楚,前面也有大大曾經提到,不過您似乎完全不予理會,一直採取您自己的邏輯「沒有刑求、所以自白可信、因為自白、法官判刑是合理的」。

您這套邏輯其實完全忽略且牴觸了「無罪推定」。
不知道您為何還如此堅持這套邏輯?
也許有什麼非常深入而且大家都不知道的直接證據吧!?
若有,真的懇求拿出來,這樣受害者也能瞑目;若沒有,只是推定沒有刑求,是不足夠的!


引用:
作者capitalm
自白無論如何都是非常弱的證據
假如單純只有自白,沒有其他佐證
就算沒有刑求,拿來判刑也有很大爭議
更何況還有刑求的疑慮

我們的刑法已經確立是採無罪推定
只要證據還有疑問,就不能判刑
而不是反過來說,"沒有辦法確定無罪就判刑"

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罪
但是在這個案子,他們有沒有罪根本不是重點
證據的有效性才是
假如法官判刑,並且法務部執行判決
就等於是我們的司法體系默許了有罪推定、非法搜查、以及刑求
這是對於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
     
      
舊 2007-07-01, 11:42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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