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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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呵呵!您應該很少看所謂警匪片,雖然那都是戲劇,不應該在此成為例子,不過隨著刑求的加重,很多人被刑求的人會講出匪夷所思的犯案過程,當一群涉嫌者個別被刑求時,只要有一個人講出警察有興趣的事件(例如強暴),這時候就會去逼供其他人承認強暴,也會修正早已準備好的自白!
所以如果有刑求,那麼「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根本是同一件事情。
如果沒有刑求,「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這兩個狀況才會是矛盾!
如果您企圖證明沒有刑求,那您可能也要解決一下「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這兩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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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不論有沒有「早己準備好的自白」
如果警方認為自白出現好幾版是嚴重的事情,就不會出現好幾版,有沒有刑求都一樣
不讓你寫,恐怕連筆都拿不到
反之,出現好幾版,並無法實際證明什麼...但是我覺得有一些地方可以探討
我所說的「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有矛盾是說
如果事先有準備自白,相當於有對案情的[大綱]有共識
警訊時有新發現是否該互相討論以及進行你所說的,將從一人身上得到的消息拿去逼問其他兩人?
那怎麼會出現逐漸統一的自白?如果誇張到改一項寫一次自白會不只幾版吧
尤其一些人認定刑求下的自白是要你認什麼就認什麼...
所以不論有沒有刑求,沒有先準備自白而出現逐漸統一的狀況才是合理的
也就是我所說得矛盾,有1就沒有2
蘇建X三人在遇上檢察官時有兩人做不同程度的翻供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3_33.htm
不論有沒有刑求,真相只有一個
一個沒有變,一個部份承認,一個全盤否認
再對照三人說得刑求的內容,結果沒有相應的外傷
合理嗎?
至於你上面這段話,就不回答了
因為我並沒有想以自白好幾版而且可能有事先準備版來證明沒有刑求...
提出兩個角度,只是提出兩個可能,告訴當初說自白很多版的人
自白好幾版對他的堅持沒什麼好處,因為那是警方[給]他們寫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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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您還是去看一看csi比較好,因為您說的情形早就在不同的劇情出現了!
每個探源會根據手上的資料去假設一個情節,在用這個情解去詰問嫌犯,有些嫌犯會慌張隱瞞,有些嫌犯會說謊,有些嫌犯只知道部份事情,
此時會產生情節上得矛盾(不同嫌犯供詞彼此的矛盾、與探員假設情節的矛盾),在csi裡會再去蒐證來證明誰說謊、誰誠實。
當然在蘇建和這個案件,有人說出強暴這件事情,卻沒有去蒐證獲得證明,反而是用自白證明。
這點是非常非常奇怪的。
還請問您已經找到受害人被強暴的直接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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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蒐證只是找不到吧
就是不少地方很奇怪 這件事才會拖這麼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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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很好奇「如何在沒有外傷的情形下,逼迫人承認一個嚴重到要判死刑的罪」為甚麼會是一個疑惑?不是有其他網友舉了其他案件的例子?
就算您還是很疑惑,您的證明邏輯究竟是什麼?最終目的又是什麼?
目前看起來您的邏輯好像是這樣(當然也要向您確認):
因為 「A、沒有外傷」 所以 「B、沒有刑求」
因為 「B、沒有刑求」 所以 「C、自白是可信的」
因為 「C、自白是可信的」 所以 「D、蘇建和三人是有罪的」
如果您的推演邏輯真的是上述這樣,就算您能夠用「部份重建」的方式說服您自己相信沒有刑求,那麼不同人自白中的矛盾呢?
例如強暴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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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舉例子,可惜我都找不到他們是否如蘇案般
被刑求的內容講的恐怖無比,身上找不到相應的外傷(只有蘇[淤青]等)
他們也沒有相應外傷的話是我的問題(簡姓少年的毆打,似乎是打巴掌?),有的話能跟這個比嗎?
應該是A:刑求內容說得很恐怖但沒有相應外商->B:刑求之言我不信->C:自白書不是刑求來的->D:法官以他的專業知識,如此情況下要用自白書判就判吧
至於自白書內容可信不可信,其實從說人強姦結果沒精液起,我就覺得肯定有所缺陷
但這可以歸於在沒有證據下,以你說的此方法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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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每個探源會根據手上的資料去假設一個情節,在用這個情解去詰問嫌犯,有些嫌犯會慌張隱瞞,有些嫌犯會說謊,有些嫌犯只知道部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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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以及一些行為讓事情複雜無比所致,不該全盤否認自白書
既然不是刑求來的,則法官據此對說法大致符合的部份宣判,我覺得合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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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嫌犯對刑求的供詞與外傷不一致不能當作有無刑求的唯一依據
除了其它網友所說有的刑求驗不出傷以外,還有就是嫌犯為求同情
有可能誇飾刑求內容,打一下說成打兩下;打兩下是騙人的,
但並不代表一定沒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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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那種連淤青都紀錄的情況對比指控的刑求內容
我認為可能不只打一下變打兩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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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再者,您所提供的文章,其內容皆為檢警的證詞,並無第三方公信機構的證明
再加上當時審訊並無全程錄音錄影,審訊的環境也不得而知,故可信度薄弱
另外如當時未刑求就承認強姦殺人,那為何事後要翻供?
還有自白書中所提到的強姦犯行,29日的宣判也證實沒有
那為何自白時會提到?
這件案子的爭議太多了
1.有刑求的爭議,導致自白的可信度薄弱。
2.即使排除刑求的爭議,自白書中的矛盾之處也頗多,加上事後嫌犯又翻供,
導致若以自白當作判案依據,則顯得草率。
3.除嫌犯之自白書外,並無可信而有力的物證證明嫌犯確實犯案。
4.對嫌犯有利的人證,法官皆不予採納,其不予採納之理由又不具相當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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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上面對於自白書的看法有提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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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我並沒有預設立場說警方一定有刑求或蘇建和三人一定沒犯案
但法官需要用更有力的證據來說服大家
以目前檢警所掌握的人證物證,其犯案證明實在是太薄弱了
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法條,也不符無罪推論原則與證據理論
再補充一點,警方審訊時除刑求外,還可運用精神上的逼供,方法很多
譬如不給睡、不給吃喝、不給如廁.....除非認罪
或是說:你不管認不認都死定了,還是認吧.....不要拖累自己與家人
所以才說審訊時要有律師陪同比較好,還要錄音錄影
(以上只是舉例,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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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不只,警方沒刑求,他們三人又寫出如此自白,[過程中的反應又對他們不利],指控的刑求內容又荒謬
我想對我來說重要的應該是這些吧
([過程中他們的反應又對他們不利]<--這自己看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不要問我...)
其實我到現在都沒有認為他們一定 一定 100% 1000%是犯人
(請注意口氣)
但是我覺得「如果有人被供出來,在沒刑求下寫自白,內容過程大致符合(新聞來的)還不能判刑」,這樣不妥當
(說不定他們真的被槍決我會覺得有點怪吧)
邏輯很簡單,自白是不是被逼迫下寫的?
不是的話,內容又大致符合(新聞來的),要翻供就看你有多少證據
(無罪推論不是用在嫌犯已經寫自白時吧)
翻不掉的部份法官照你說的判你要講什麼?
自白可以寫好玩的?還是被嚇到就可以隨便寫?
如果他們小個幾歲,像是15 16,我接受...17那個簡姓少年我都覺得該長大了
至於一些人說得程瑕疵什麼的,說實話,我只看重一點,就是自白是不是被逼迫下寫的
至於對3條人命的尊重
其實要是他們三個把刑求內容弄的合理一點,我的立場可能就不同了
像是
[警X就打我幾下,但是我整個被嚇呆了....OOXX...最後我就寫自白,簽名,其實這都不是出於本意]
(認真的說,被刑求,嚇呆還能寫好幾版自白?)
像這種,我想我有可能接受
而不是講了一堆一堆一大堆,結果相應的外傷都沒有,那你要我怎麼相信有刑求?
我的最後三段應該有回答到c_g_h1121吧...
好累...寫好久 下一篇可能不知道啥時了
希望最後三段不會激怒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