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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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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因為頗受矚目,所以許多與案情有關的資料都可在網路上查到
在這件案子中,檢察官比較辛苦的地方在於
1.要解決刑求的爭議,才能讓自白當合法證據"之一"
2.自白中矛盾的部分及嫌犯翻供的問題要解決才能
讓自白成為判案的依據"之一"
3.還要有支持自白的事證來證明嫌犯確實犯案
要釐清許多疑點才能讓法官作有效的判決
其中第3點是關鍵
其實法官在司法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中立的
不能偏檢警,也不能偏嫌犯
而要依各項證據來判案
光憑自白不能當判案依據的原因是,會有"人頭"的漏洞
就像電影雷洛傳一樣,作案的是A,拿B當人頭頂替
另外關於嫌犯翻供的問題,在下一直找不到相關法條,不知道有沒有朋友能夠解疑:
1.若嫌犯一開始承認犯案,但事後翻供,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2.若嫌犯一開始否認犯案,也被檢警飭回,但事後又出面自首投案,
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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