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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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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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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剛剛找了找,沒找到
王迎先也沒什麼傷痕嗎?

1982跟他們那時還是有差的吧
那段時間台灣不是變化不小?



新光大千金 吳如月豪宅劫案偵破 4少年到案

2人先被捕 坦承犯案供出2同夥凌晨到案 4人曾是國中同學都已輟學 另有一幫派分子涉案攜贓物逃亡

 發生在二十八日晚的新光家族大千金吳如月 豪宅遭搶案,警方專案小組今天宣布偵破。市刑大、士林分局昨天聯手逮捕郭姓、簡姓兩名少年,他們在接受偵訊時坦承犯案,另外兩名涉案的蔡姓、何姓少年警方也已在今天凌晨傳喚到案,四人不但是國中同學,也與被害人居住處有地緣關係,警方另外追查出還有第五名竹聯幫天母會分子涉案,目前已帶著大批贓物跑路,全案應該是一起有計畫的搶案。

 警方昨天下午循線前往平菁路一棟民宅內逮捕到郭、簡兩少年(十七歲),他們兩人剛開始接受偵訊時極力否認,甚至推稱給假對象,企圖誤導警方偵辦方向,一直到今天凌晨終於突破心防,兩人才坦承作案,並說出另外兩名歹徒的身分。警方研判,四名涉案少年可能是因為玩樂缺錢用才計畫這起搶案。根據警方調查,郭姓、簡姓以及另兩名少年是國中同學關係,現在都已輟學,居住地點就在陽明山區一帶,經常結伴遊玩、一起打撞球,所以對被害人住處一帶的環境相當熟悉。警方是根據被害人家中監視器所錄到的模糊畫面,以及清查當地可疑分子後,認為郭姓、簡姓兩人應有直接或間接涉案關係。

 昨天下午三時許,警方前往簡姓少年位在士林區平菁路上的住處,將兩人以關係人身分帶回協助調查,他們向警方表示曾「聽聞」這起搶案計畫,而且是陳姓男子、陳姓少年所犯,警方在查證後立即排除此可能性,一直到今天凌晨,郭、簡兩人終於坦承犯案,也供出另外兩名歹徒是蔡姓、何姓少年,警方隨即並在郭姓少年家中搜出做案的衣服、機車及巴魯等工具。

 警方清晨再傳喚蔡、何到案調查,兩人接受偵訊時均極力否認犯案。由於歹徒侵入時,搶走了被害人家中的高爾夫球袋、衣服、金錶與四支大哥大等財物,專案小組也已向檢察官黃德松申請搜索票,兵分六路追查遭搶贓物。

吳如月案錯抓少年 1警官緩刑3年

 李承鍊/台北報導 發生屆滿一年的吳如月 住宅強盜案,遭錯抓的少年控告警方誹謗罪、刑法強制罪,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審結宣判,其中士林分局刑事組分隊長吳三福因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被判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三年,至於前分局長洪春木、前刑事組長陳義德二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承審此案的法官王梅英指出,警方案發後帶回簡姓少年,歷經數小時反覆訊問均未認罪,吳三福不滿,要求簡姓少年「不要再裝了,趕快承認!」且出巴掌毆打,威脅「不講沒關係,我自己做筆錄讓你翻不了身」,簡姓少年遭受強暴、脅迫之強制力,不得已屈從而為不實之自白,行無義務之事。

 法官表示,士林分局偵辦此案過程,帶回簡姓少年之程序違法、訊問過程違法。簡姓少年對於偵訊內容毫無所悉,更不知可行使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獲得協助,單獨面對員警之公權力,吳三福在此情況下以毆打、威脅方式對簡姓少年施以強制力,已足以妨礙簡姓少年之自由。

 至於洪春木、陳義德遭控部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洪春木有直接對少年施暴、脅迫,而陳義德雖曾有拍桌子、大聲質問「你還不承認」之舉動,卻難認定直接妨礙少年之意思及行動自由,內容並非顯示欲加害意思,與強制罪之脅迫要件不符。另外,洪、陳兩人縱有透露偵查資料給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但應涉及其他法律效果,不能直接認定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

 士林分局偵辦吳如月強盜案錯抓四名少年,三名被告中僅吳三福一人被判有罪,他在獲知消息後顯得相當驚愕,並表示,是否提出上訴讓他感到進退兩難,謹慎考慮再做決定。


不管有傷沒傷,查不出來就說沒有刑求
還好他們三個人沒死掉,也有抓到兇手,不然他們的下場可能跟蘇建和一樣
因為他們也有所謂的自白書,沒做的事又怎麼會有自白書,令人疑惑
這樣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想辦法不要把人打傷,你要怎麼打人都可以
這件事發生在21世紀
 
舊 2007-07-01, 06:45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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