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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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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eszd]這兩人說得講的 你不覺得有點矛盾嗎?
我有想過,同時我有說這有兩種很不相同的觀察角度
請看168樓
至於原因,恐怕不是坐著想會有結果的...
我一開始只是把存在已久的疑惑
如何讓兩天刑求,要求無外商下讓三人承認國中生都知道有多嚴重的集體強姦殺人...
(或許不是一開始就承認強姦?不過有承認殺人吧)
然後因為回應一些回應我文章的人,才講了這麼多
刑求這段到一段落,這篇應該就看不到我了吧
[QUOTE]
想法真是單純莞爾......
說白點 今天這關都過不去(電老二 飽拳相向)
還想到未來?(承認國中生都知道有多嚴重的集體強姦殺人...)
刑求不就是讓人痛苦難忍
又不是騷騷癢
直線思考的想法更是讓人有趣.....
刑求就一定會有手手掙扎的痕跡?
有沒有看過80年代的港片?
一本電話簿一隻琅頭
就可讓人口吐鮮血 吃個運功散好幾年
也驗不出傷
為什麼大家對於警察刑求是有罪推論?
除了蘇案的刑求人證事證太多外
另外對有"權力"的"機關"或是"政府單位"
一向得以這種驗證與推論去監督
免得隻手遮天
所以 也會有公務員必須要財產申報
與職務上的利益迴避這類的成規
但只看到兄台有些錯亂
以有罪推定去論斷蘇案三人
以無罪推定論斷警察刑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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