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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s4241
看過探索頻道,現在科技可以量測腦部電流,直接判斷出陳述是出於自於腦袋想像部位,還是親身經歷部位.準確度很高,比測謊有效很多,情報單位已用來抓內間雙面諜.
很希望趕快引進這種技術,對蘇建和與李泰安等人實施,如果他們拒絕進行測試,或是測試結果沒過,就判他們死刑吧,社會大眾不該再為這樣的案件浪費時間與口水.

對於李昌鈺的證詞我也懷疑,這麼久的案子,不是親自參與驗屍,也敢下沒有性侵的結論,光看照面就知道幾把刀?真的是太主觀,接近憶測,我支持法官不予採信的做法.

那幾個不再場證明,有誰知道詳情的嗎?

目前測謊技術準確度還不能說是百分之百,所以僅能當參考,
若拿來當作判刑的唯一依據,會有誤判的風險。

還有,李昌鈺博士是根據檢警所採集的證物來研判案情,法官也是
若檢警所採集的證據無法讓李昌鈺博士做出正確的判斷,那麼法官也不行
則蘇建和等三人就應判無罪。

引用:
作者test543
以下這段有點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沒有任何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那李昌鈺自然可以下沒有性侵的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

雖沒有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但是只能說因為沒證據,所以不能斷定是有性侵還是沒有

就像沒有證據證明外星人是否存在,就說一定無外星人或一定有外星人,這兩種推斷都非常不適宜的

沒有證據,就不能判有罪。即使嫌犯真的有犯罪,甚至犯案現場有其犯案證據
但若檢警沒有採集相關證據,那麼在法庭上就不能判其有罪。
這就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條,也是目前世界各國所遵循的審判原則

如果真是他們幹的,也有犯案證據,但沒有採集或遺失,那就是檢警的疏失,
蘇建和他們還是得判無罪,而讓受害者沈冤難雪的人就是檢方。


刑案不能像科學研究一樣,對某個主題爭論不休數十年,必須要儘快有個結果。
而勿枉勿縱目前也只是人類盡力追求的目標,還無法做到完美,
所以只能在寧錯勿放跟寧放勿錯兩個原則之中作選擇,
而以目前大部分人的共識來說,寧放勿錯是比較可以接受,也合乎人權的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無罪推論原則與證據理論

如果大家對於寧放勿錯原則放走太多壞人不太滿意的話,
那改成寧錯勿放也可以,只要大多數人有共識.......
舊 2007-06-30, 11:43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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