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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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KA
感謝提供資料
大致看了一下
法官對於各個爭議的點均有表示其意見,雖然我也不敢說其百分之百正確
但絕對不是像被告律師所說的「法官忽略許多事證」
所以在目前為止看到的批評法院判決的文章
似乎都把問題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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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所說的「法官忽略許多事證」
是指在這次審判中加入的事證,而這篇則是1996的
時間點好像不太對
李茂生教授在司改會網站有一篇<蘇建和案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的評鑑報告>
所提的爭議點並不是把問題簡化,而是核心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3_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