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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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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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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死人後 殺人的把他們供出來 這段不一樣
再來被抓以後,他們是不是向警察承認人是他們殺的自白書也簽名了?
(雖然據說自白書是準備好的,不過簽下名不就是承認內容?<--法官根本不信有刑求)
(這是回應別人的文章,我用法官的角度回應)
檢察官詢問時也承認
法官也覺得他們的話大致符合(儘管他們在法庭上否認)
(這是新聞來的)
很像阿
反駁的人主要說[指控人家強姦結果沒精液,李昌鈺做的結論與法院(檢察官的)不合]不是嗎?
我覺得很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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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太一樣阿
蘇案自白書不是一開始就一樣
一開始五人分開偵訊,所講出的內容完全不同
從犯案動機,凶器,犯案過程,有無性侵,如何離開,贓款,人數
全部不同,重大歧異處高達十餘項
但隨著四次自白書
才開始慢慢看出"整合"的情形
反駁不只自白書的薄弱
還有起訴物證的極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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