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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mmerlights
我就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被槍決的那個(我不知道名字,原諒我...)
他真的有參予嗎?剛看前面的說,證據是他的自白
那麼以現在來看,自白之外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不能證明他有罪吧
(就像黑道一樣,隨便抓一個來頂罪說人是他砍的,這樣能信嗎)
然後法官說他死前說的因該是真的,說其他三人有參予
但就把這當作證人的證詞,可性度呢有被檢驗嗎(既然我冤枉被判死刑,我不會想有人一起陪葬)
再來是那三位,殺人的動機理由以及可行性,有一一被檢驗嗎
理由如同前面的自白,不過我再講一點,由非法手段得到的證據
不能當作證據,也就是說,他們如果被刑求所說的任何話都不能當作證據
當然自白就沒有證據的效力,這樣....我覺得證據不足,放了他們吧
當然如果我是這案件的犯罪者,我一定會找替死鬼,而起替死鬼不只一個
其中一個替死鬼掛了,其他的又被掛的那個找來陪葬,等到整個案子查清楚
就過快半世紀再來查我,就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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