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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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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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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oguli
一樣證據不足,李泰安一堆人說他有罪,蘇建和案卻一堆人卻說無罪
這就是台灣最好玩的事

兩件案子可不一樣了

蘇建和案,証明無罪的證據太足了,只是法官都不用
包括六個證人的不在場證明,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魏區博士的報告
還有第七頁所羅列的那些

我不明白
客觀證據,科學證據原來還抵不過法官一句"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自由心證
(這句鬼話到底有什麼依據,法律判案要看證據,不是法官的心情)
舊 2007-06-30, 05:30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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