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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novashin
當然得到結果
唯一的證據就是死者跟三個人的自白

而這四個人的自白都是刑求出來的結果

你說這證據能用嗎?

舉一個剛剛島國殺人事件的例子

三人之一的鄰居,提出劉秉郎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鄰居,一對夫妻那天晚上吵架,所以印象深刻
夫跟妻兩個人都說劉秉郎再凌晨三點許回到家

而劉秉郎本身說當天凌晨三點半回到家


檢察官以時間不符合為理由,不予採信證詞


三點多跟三點半時間不符合?
難道要說三點幾分幾秒???
這件案子太多太多太多這種亂七八糟的依據
件一看清楚再發言,不要像x1013一樣

再上訴就好?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法官我的,法院我的,檢察官也我的
司法體系不改善,上訴有用嗎?
平常大家罵媒體腦殘,現在看到新聞卻講"上訴就好"
為什麼大家不查證,都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證據充分與否及其合法性這點可以再討論
我也知道刑求.........等等
但是要記住
無論司法體系是否完善或是否有瑕疵
即使目前司法有弊端
但是
只要是判刑確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無上訴自然是照其判定
司法體系的改革有其必要性
但上訴才是最切身的問題
況且有了上次無罪的判定
也可證明並非所有司法人員皆不分是非之人
或許我的表達方式有問題
目前還是上訴才是最積極的做法
畢竟不上訴就是認定此次判刑無誤
     
      
舊 2007-06-30, 05:01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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