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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vashin
當然得到結果
唯一的證據就是死者跟三個人的自白
而這四個人的自白都是刑求出來的結果
你說這證據能用嗎?
舉一個剛剛島國殺人事件的例子
三人之一的鄰居,提出劉秉郎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鄰居,一對夫妻那天晚上吵架,所以印象深刻
夫跟妻兩個人都說劉秉郎再凌晨三點許回到家
而劉秉郎本身說當天凌晨三點半回到家
檢察官以時間不符合為理由,不予採信證詞
三點多跟三點半時間不符合?
難道要說三點幾分幾秒???
這件案子太多太多太多這種亂七八糟的依據
件一看清楚再發言,不要像x1013一樣
再上訴就好?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法官我的,法院我的,檢察官也我的
司法體系不改善,上訴有用嗎?
平常大家罵媒體腦殘,現在看到新聞卻講"上訴就好"
為什麼大家不查證,都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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