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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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KA
我不敢說法院判決是否正確
但看到大家一直說沒證據
就想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9/17/gjs3.html
其中提到
「...第三是作案用的兇刀菜刀,這個菜刀原本失蹤,後來又找到,從菜刀採得的一根毛髮經刑事局鑑定與吳銘漢的DNA相符的,這支送回來的兇刀,我們也請台科大與台北科大兩個大學鑑定,他們也認為沒有明顯的不符。」
我認為這是法官形成心證的主要理由
但因手邊資料不足
能看到的資訊
大部分也是新聞台那種加工過,會煽動情緒的報導
所以也無從評論
可能將來等他們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才能知道比較多細節
所以要批判這次法院判決的網兄們
不要再說法院沒有證據判案了
如果要批評
可能應該要針對這次出現的證物兇刀的證據力來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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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凶刀 失蹤過, 失蹤之後發生什麼事情? 失蹤後找到 拿去檢驗 這種證據法庭上能用?
後來又找到 且證實為殺害吳氏夫婦的凶刀 ok
但是 這還是無法跟蘇建和扯上關係 因為這把凶刀 的發現 跟蘇建和三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並且上面也沒有指紋 血印屬於蘇建和三人
找到凶刀 跟要證實蘇建和三人共持這一把刀殺人 還有很大的距離吧
抱歉 今天的判決中完全看不到
這個判決已經完全無視於刑事訴訟法中 罪行 為輕為新 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