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說法院判決是否正確
但看到大家一直說沒證據
就想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9/17/gjs3.html
其中提到
「...第三是作案用的兇刀菜刀,這個菜刀原本失蹤,後來又找到,從菜刀採得的一根毛髮經刑事局鑑定與吳銘漢的DNA相符的,這支送回來的兇刀,我們也請台科大與台北科大兩個大學鑑定,他們也認為沒有明顯的不符。」
我認為這是法官形成心證的主要理由
但因手邊資料不足
能看到的資訊
大部分也是新聞台那種加工過,會煽動情緒的報導
所以也無從評論
可能將來等他們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才能知道比較多細節
所以要批判這次法院判決的網兄們
不要再說法院沒有證據判案了
如果要批評
可能應該要針對這次出現的證物兇刀的證據力來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