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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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shley
這個案子
新問報導很多次了
可惜我一直都沒去詳細了解(我想應該也沒必要吧!)
我比較訝異的是
為何那三人會有那麼多人權團體聲援
今天看新聞上的法院判決, 甚至還一堆人權團體落淚
表現上是不是太Over了?
我是一直冷眼看這件事
只是用最簡單的邏輯來想
若沒有充分的證據,
時間拖這麼久了
法官當真是豬油蒙了心
無論如何都要判他們三個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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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查了一下資料,如果沒有錯誤的話,這個案子之所以會拖這麼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客觀證據不足。
檢方至今,及歷審判蘇等三人死刑的法官所持的唯一”證據”,就只有蘇等三人的自白,但問題是,蘇等三人的自白卻有可能是因為被刑求下的結果。
也就是,沒有任何客觀的科學證據足以證明蘇等三人犯下了強盜殺人重罪,有的僅是已被槍決,無法再出來對質的王文孝臨刑前口供;沒有血跡反應的新台幣24元”贓款",以及蘇等三人被刑求後的"自白"而已。
我的看法是,既然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足以證明蘇等三人犯案,那就應該將他們無罪釋放。司法不是萬能的,司法有其極限,我們僅能要求司法公正與絕對的客觀,而不是去妄加個人的情感與主觀的判斷。否則,司法就將不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反而可能變成了法官個人的殺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