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x1013
今天的判決是司法的判決
因此會有法官對這個判決的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條文
當然他們3人有上訴的資格
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
但是今天是與論持續踏伐司法.................
這算什麼
難道他們3人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如果不是司法有瑕疵,怎會被輿論持續撻伐?

由你的發言看來,你已經認定他們三人是兇手了吧.
受害者當然不是活該,不過,若抓錯人,受害者就會瞑目嗎?
舊 2007-06-30, 01:42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