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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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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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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nese
所以你的論點就很奇怪
與法律的背後的真正精神相違背
法律的精神對嫌疑犯 是無罪推定論
檢方如何"確切"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叫辨方"確切"證明他沒犯罪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精神
是威龍闖天關那一個時間
沒有人權的那一套
否則在電視上著麼看到到
有所謂罪證不足這一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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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判決是司法的判決
因此會有法官對這個判決的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條文
當然他們3人有上訴的資格
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
但是今天是與論持續踏伐司法.................
這算什麼
難道他們3人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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