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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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013
好像是受害者有"目擊"3人犯案,因此才咬定3人是犯人
所以對受害者來說"並不是欺騙自己那3人是犯人"
而是已經認定3人是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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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目前並沒直接證據證明3人是犯人
但並不是完全毫無憑具說明不是犯人
依目前社會的與論是偏向3人無罪
卻沒有人能夠支持受害者
並不是任何事要符合"社會期待"才是正義
只能說----交給司法吧,
不要再對司法造成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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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任何的目擊者看到這件殺人案的發生
反而到是有六個證人 替這三個人做出不在場證明
結果被法官一句不足採信就跳過了 既然不足採信 為什麼不追究這些人的偽證罪?
另外 他們的自白書當中都有強姦的部份 結果根據鑑識 被殺的葉女根本沒有被強姦
這種自白書被法官當成判決證據之一....
今天是台灣司法上最黑暗的幾天之一.....黑暗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