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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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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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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013
好像是受害者有"目擊"3人犯案,因此才咬定3人是犯人
所以對受害者來說"並不是欺騙自己那3人是犯人"
而是已經認定3人是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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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目前並沒直接證據證明3人是犯人
但並不是完全毫無憑具說明不是犯人
依目前社會的與論是偏向3人無罪
卻沒有人能夠支持受害者
並不是任何事要符合"社會期待"才是正義
只能說----交給司法吧,
不要再對司法造成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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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論點就很奇怪
與法律的背後的真正精神相違背
法律的精神對嫌疑犯 是無罪推定論
檢方如何"確切"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叫辨方"確切"證明他沒犯罪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精神
是威龍闖天關那一個時間
沒有人權的那一套
否則在電視上著麼看到到
有所謂罪證不足這一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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