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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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 很勇敢也很偉大
真的......大家有看過 一個父親是養子且已經過世的三歲小孩
卻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忘記替這位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使得這個小孩才三歲就負擔了三四千萬的債務嗎?
過去在學校唸書的時候
修過一個老師的通識 那位老師每個星期一 都去法務部討論 我國民法 有哪些可以修正的地方
就曾經提議要修改 改成預設狀態是限定繼承
結果 卻遇到其他學者 以這不是很重要的法律 或者是其他國家採用限定繼承的不多之類的鳥理由來反對
說真的 一個未成年的人 能有多少法律知識與行為能力為自己辦理繼承問題?
再一次向這位法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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