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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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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優勢在於己方有人受傷而且對方有疏失,這樣,對方"過失傷害"的罪名跑不掉了.
這樣你就可以"以刑逼民了".
對方的表現讓你不爽的話(不管是賠償或是態度)就去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這對一般人還蠻有效的,多半可以得到滿意結果(但不要獅子大開口).
協調不成的話就先去處理車禍的警察單位表明控告對方,
有時警察怕處理過程的麻煩就會出面幫你們再協調,通常這時就可以協調成功了.
如果再不行就打官司吧!前提是你要有空處理司法程序.
不走上司法程序就能解決是上策,祝福你!
有問題再問吧!
PS 打官司前最好先到協調委員會至少協調2次以上.
若不幸走上司法程序,記得不要先打民事官司,先打刑事官司再附帶民事官司
這樣比較有效率與壓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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