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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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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你被唬了,有些警察專抓這種的
他不打方向燈,別人怎麼知道他要轉彎
他沒打方向燈,一定輸,不過我猜他在筆錄會說有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也是輸,方向燈就算有打也是要看後面有沒有車要通過
因為對方有烙人來,你沒有,所以你輸了
千萬不要馬上簽和解書,你怎麼知道要賠多少?6個月都可以提出告訴不用擔心
這警察挺誇張的,有人受傷又不是只有車壞掉,怎麼叫人當場和解
警察的心態我就不用多說了
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記得錄音
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叫他賠錢,順便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你也可以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他兩方都會寄通知書
他沒來的話等於他視同放棄就可以去法院告他
最好他自認理虧要賠錢,不然還要申請鑑定挺麻煩的
我猜你是學生?或沒現場在那邊幹譙,也沒烙人來,被看扁了
他不打電話來在試探你底限,看你會不會處理事情
不會處理,他就不管你,也就是不賠
你腳的問題趕快回原來醫院就診順便叫醫生開診斷證明書
這種強制險會賠,醫院收據也要留著跟保險公司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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