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圖沒真相,看圖吧
紅色部份是被擦撞部位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陪朋友去吃飯,就騎著機車下山
行經路口時,卻被一輛沒打方向燈的汽車從左後方擦撞
(由於與汽車並行前並未看見汽車已打方向燈,此時已過斑馬線)
所幸事發當時時速約莫20~30km/hr
騎車的我倒是沒什麼大礙,因為倒車的關系
肩膀拉傷加左腳踝擦傷而已
被我載的朋友瞬間則是以騰空的方式趴在我背上
機車後輪也因此懸空,機車牌照就正好卡在汽車後照鏡上頭
由於事發當時第一件想到的是... 朋友呢?
回過神來就看到朋友
掉在對方的擋風玻璃前面的引擎蓋上後,再滾到汽車前方
所幸我看他滾下來的時候還有意識
為什麼我會知道?
因為他站起身後第一句話就開罵:
「
啊~ 開車右轉都不打方向燈的喔!!」bra bra bra
也拜此所賜
我就白痴的把後輪懸空的機車放下來
也沒想到要保留現場
也注意到對方下來的時候方向燈"終於"開了
之後就跟車禍流程一樣,等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又不知道從那邊call人過來
又看到對方保險公司的人到達現場
看了這些畫面之後救護車跟著到
由於我有明顯外傷,就被送上擔架了
弄到剛才回來
感想有三
1.警察都會要人和解的說法果然不假
剛照完X光,還在恍神當中就拚命要我簽名和解
2.保留現場是很重要的...
3.從事發至今也沒問來醫院或是託人詢問過我與朋友是否有怎麼樣,被撞了至今還沒接到對方電話,世間冷暖自知啊...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的是...
1.當時警察在醫院做筆錄的時候,原本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頭只有我與對方車主的資料。因朋友沒有明顯外傷,在處理完現場後自行到醫院掛急診,現在腳腫得像棒錘一樣大.... 這個部份有辦法向對方求償嗎?
2.由於目前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那就診與機車陪償的問題是否要自行向對方聯絡?
3.警察所說轉彎車必需讓直行車先行,故有無方向燈並無差異,這個說法對嗎?
還請各位版友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