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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個人反對衝進去抓**法...
其實對方都在旅館內,也不願意開門了,大家心知肚明了...
沒必要把場面弄成那麼難看!
畢竟是夫妻的關係,留點面子給對方,沒必要做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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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就算是多年夫妻,遇到這種事情,不但什麼情份也沒,甚至還像仇人一樣。若外遇的那方沒啥感情,對另一半惡劣,甚至放任第三者嗆聲,說盡難聽的話,更會導致這種結果,這時還要替對方想,留面子,那EQ真要很高。
另外,以法律方面來看,如果沒有進去搜索拍照或讓警察看到,只是知道對方兩人有同處一室這樣的資訊,這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力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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