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上人行道情形十分普遍,台北市交通大隊將列為重點取締項目,
每月規畫擴大同步執法,舉發將處以600至18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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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楊振和表示,機車上人行道只要人坐在車上、
引擎仍發動且有行駛事實就構成違規。換句話說,機車上了人行道,
已經熄火仍跨坐機車以雙腳前行,
或者機車未熄火人下車用牽行,兩者都不屬違規。
交大昨天在市民大道、金山南路口進行擴大取締(如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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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叉路口是人潮密集的光華商場,人行道停滿機車,
不過眼尖的騎士看到員警,都會立刻下車牽行。不過,員警離開之後,
機車又騎上人行道。
一名鄧姓騎士表示,有些人行道機車停車位長達幾十公尺,離斜坡道又遠,
用牽的真的太累,而且牽機車,反而占用更大的人行道空間,未必方便。
他建議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