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yle
建築法規定五層樓以上有電信室就需要有一電信用機房,電信用機房僅供電信通信用。
你家大樓有電信室,我家大樓也有電信室,適當的規畫下,電信機房可以互相使用,本來就是很簡單的事,偏偏你不想讓我聯,我也不想讓你聯,說穿了就是需要好處。自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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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聽,規定甘那在規定勒!
說建築法規喔!拍謝~只對新建大樓有用啦!
舊社區沒有管委會同意就是不能用啦!
說的好聽,大家規劃好互相使用,
要不要請中華電的你們去拜託鄰近的公寓興建機房來給我們社區使用?
我真的很想換光纖勒,這樣我一個月省400元網路費。
規定連外就是可以收取回饋(費用),如果人家主張自己的權利時,
被說成自私,那怎麼別人家門口不讓我放個垃圾。
(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是那麼簡單,牽涉到整個社區共有利益)
(社區空間設備本就屬該社區全體住戶共享,才有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