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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wang
...就一般人的觀點那位醫師或許醫德上有瑕疵,但法律規範的只是最低層次的道德,法官一方面說"依照一般公認的醫療行為準則及規定,邱醫師雖然沒有義務就胸部X光攝影檢查報告加以判讀,以究明有無罹患肺癌的病灶",另一方面卻說"但邱文祥仍應有完整且忠實地將檢查結果告知原告的義務",似乎有自相矛盾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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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告知是說下面這一段..看全文就知了...沒有自相矛盾
判決書強調,邱醫師既然沒有將胸部X光攝影檢查報告最後一項 :「建議側面照片進一步檢查」告訴原告,即應認為違反一般醫療行為準則,並未保持相當方式與程度的注意,違反醫師法12之1條、醫療法82條第1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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