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zcym
難過一點, 暑修36小時英語文補救教學課程也就得了. 只是這不就回到問題的原點, 這樣只加強英語36小時也無法打怪掉寶練功. 需要用到英語的那些 (e.g. 應外, 常跑圖書館翻期刊的) 自然會有基本功力, 用不太到英語的那些 (e.g. 幼保, 社工) 練了也是 %$#@! 所以這條規定立意雖佳, 可惜和現實不大相符.
[英文是溝通工具] 就和 [汽機車是交通工具] 基本上是一樣的意思. 考過英檢初級與考過汽機車駕照也是一樣的意義. 問題是有沒有實際效益? 如果日常生活作息用不到或是很少用, 即使拿著駕照也不敢開上市區道路, 即使英檢過關還是開不了口, 寫不出文章 ... 那麼這張證照也就白考了. 但是有一點: 無照駕車是違法, 英檢不過講英文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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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凡通過第二條所列之測驗之一者,應自行保留成績單,於第四學年第一學期修習「英文實務」課程時,持成績証明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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