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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守護你媽媽
文章: 496
引用:
作者P&W
感覺這個完全不符比例原則雖然罰不到我,但是亂丟煙蒂這樣會造成公共危險的都沒罰這樣高,這種東西最多讓人不爽,要罰到比闖紅燈還貴我就覺得太離譜了∼∼



台灣人最欠缺的就是重罰
才會造成罰到皮癢肉不癢的情況

這種公認造成民眾困擾的事
罰1萬我都嫌少
為什麼要百姓當改裝少年的犧牲品


話說,今天上班的路上
看到改管的機車幾乎從路上消失了
舊 2007-06-20, 02:04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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