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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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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原來窮人案例不是特例
問你一個基礎問題就好
你家裡出事時 你會只花三萬嗎
我說十萬不夠是正常花十萬絕對不夠
事實上如果不怕犯法
一毛錢都不用花
另外那個只有設籍在台北市的市民才可以享有喔
你貼的在我給你的手冊裡就有了

如果聯合奠祭真的是慣例
那麼自然是我錯
可惜不是
不然平均就不會高達34萬了
說實在的你不去從政當個政客 真是浪費了這麼好的"人材"
舊 2007-06-19, 03:54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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